(2016)豫0823执14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8
案件名称
陈晶晶与王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晶晶,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823执1447号申请人陈晶晶被执行人王军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豫0823民初164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也向本院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正超审判员 宋彩霞审判员 周中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史大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