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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5执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扶江碧与汪忠勇黎静借款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235执657号被拘留人黎静,女,汉族,1976年9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云阳县。申请执行人扶江碧与被执行人汪忠勇,黎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黎静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黎静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