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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1030财保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谢克平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谢克平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30财保9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邓义隆。被申请人:谢克平。解除保全申请人邓义隆与被申请人谢克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作出(2017)赣1030财保9号民事裁定,扣押了被申请人谢克平所有的XXX小型轿车并查封了申请人邓义隆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屋一套。解除保全申请人邓义隆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谢克平所有的XXX小型轿车的扣押保全措施。二、解除对解除申请人邓义隆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屋一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饶林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临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