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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刑更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23号王强减刑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强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湘05刑更23号罪犯王强,男,1986年2月7日出生于陕西省商南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现在湖南省邵阳监狱服刑。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2015)邵东刑初字第34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11月11日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刑期至2017年5月4日止。执行机关湖南省邵阳监狱于二O一七年四月六日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案卷材料及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予以公示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强的刑期已不足整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罪犯王强的减刑建议书及案卷退回湖南省邵阳监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