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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33执8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会昌县人民法院、曾天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会昌县人民法院,曾天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33执866号申请执行人:会昌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曾天远,男,198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本院在执行会昌县人民法院与曾天远危险驾驶罪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曾天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林富代理审判员  赖 超代理审判员  朱裕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欧方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