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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3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苏巧忠、黄如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巧忠,黄如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923执3号申请执行人:苏巧忠,女,汉族,1968年2月10日出生,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屏南县。被执行人:黄如燕,女,汉族,1970年12月2日出生,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被执行人;韦茂锦,女,汉族,1968年12月25日出生,福建省屏南县人,住屏南县。本院在执行苏巧忠与黄如燕、韦茂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如燕、韦茂锦在银行无存款,且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房地产已被本院在执行另一案件中提取、查封,但财产处置变现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难以实现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建平审判员  徐邦长审判员  韩 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施孝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