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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民初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莫让象与于保国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让象,于保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930号原告莫让象,男,汉族,1979年2月23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于保国,男,汉族,1965年9月22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7年1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莫让象诉被告于保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郭洪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翔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