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莫让象与于保国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让象,于保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930号原告莫让象,男,汉族,1979年2月23日出生,住商丘市。被告于保国,男,汉族,1965年9月22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7年1月2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莫让象诉被告于保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郭洪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孙翔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