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3民初22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分公司与正和富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分公司,正和富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3民初2282号原告: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8号。负责人:贾庆祝,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玉先,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正和富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8层04-384。法定代表人:周广舒。在本院审理原告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分公司与被告正和富融(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八分公司在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且未提交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夏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