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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425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李某1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1,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5民初1010号原告李某1,男,1988年3月39日生,汉族,农民,住郏县。委托代理人黄付申,河南“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女,1988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郏县。委托代理人张高峰,郏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原告李某1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受理后,于2017年4月20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某1及委托代理人黄付申,王某及委托代理人张高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1诉称,李某1与王某于2008年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后生育一子一女,并于××××年××月××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1与王某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王某还经常动手打李某1,后李某1外出打工,王某回了娘家。2016年农历5月28日上午,王某开着车到李某1家拉冰箱,李某1的母亲上前阻止,王某就拿起斧子把家里的电视和桌子全部砸坏,然后一走了之。同日下午,王某带着汽油又回到李某1家,把汽油往屋里泼,李某1的母亲上前阻止,王某就把汽油泼在李某1母亲的身上,并点燃了汽油,造成李某1母亲全身大面积烧伤,李某1母亲被送往郏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郏县人民医院不收,李某1母亲又被送往驻马店烧伤专科抢救治疗。事发当天,李某1的父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郏县公安局黄道派出所出警。经司法鉴定李某1的母亲的伤情构成轻伤。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刑事犯罪。综上所述,李某1与王某的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李某1与王某离婚;二、婚生子女由李某1抚养,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三、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被告王某辩称,李某1诉王某离婚纠纷一案,诉状上所述部分不属实。诉状上称李某1与王某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王某经常打李某1不属实。事实是李某1经常打王某。诉状上称李某1经常外出打工,事实是李某1逃避抚养义务而外出打工。诉状上称王某点汽油泼在李某1母亲身上不是事实,实际是李某1几个人打王某,王某忍无可忍,当时王某想拉走其娘家陪嫁的空调,王某的公爹不让王某拉,后王某拿起地上一瓶油,把油泼在了空调扇叶和床上并点了火,其后李某1的母亲看空调着火,扑向空调。随后诬赖王某说王某往李某1母亲身上泼汽油了,事实并不是往她身上泼的汽油。王某要求婚生子女由王某抚养,李某1支付抚养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王某同意离婚。审理查明,李某1与王某系自由恋爱认识,李某1与王某于2008年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行了传统的结婚仪式,后于××××年××月××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子李某2,××××年××月××日生育一女李某3。后因琐事生气,杨盼飞于2017年3月23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一、李某1与王某离婚;二、婚生子女由李某1抚养,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子女18周岁;三、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上述事实,有李某1提供的照片、立案通知书。王某提供的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微信记录等,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质证和本院审查后,可以采信。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所引起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某于××××年××月××日生育其子李某3,2017年3月23日,李某1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现王某分娩后不满一年,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现李某1起诉要求王某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李某1对被告王某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贾卫真代理审判员  刘素平人民陪审员  叶阳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赵俊可附法律条文: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