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恢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湖南省新化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愈南借款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恢84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化县梅苑开发区上梅东路。法人代表李谟放,董事长。被执行人袁愈南,男,1970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新化县游家镇花函村。被执行人安彩花,女,1969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村民,住址同上,系袁愈南之妻。申请执行人新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与被执行人李春林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16)湘1322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8月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8日交清了兑现款,同日,申请执行人领取了兑现款,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文书所确认的义务,该案已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