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执7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许文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文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732号被执行人许文全,住山东省垦利县。关于执行许文全非法经营罪一案,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港刑初字第010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魏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