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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3民初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4

案件名称

何红英与XX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红英,XX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23民初855号原告:何红英,女,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被告:XX文,男,196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原告何红英与被告XX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何红英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何红英以XX文已归还借款10万元,债务纠纷已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红英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何红英负担。审 判 员  黄蔚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李晓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