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23民初8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4
案件名称
何红英与XX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红英,XX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23民初855号原告:何红英,女,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被告:XX文,男,196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原告何红英与被告XX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何红英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何红英以XX文已归还借款10万元,债务纠纷已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何红英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何红英负担。审 判 员 黄蔚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李晓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