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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323民初10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关某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090号原告:关某某,女,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王某,男,满族,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原告关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 晓 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赵��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