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0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通州区川姜镇金瑞源布业经营部与赵卫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016号申请执行人��州区川姜镇金瑞源布业经营部:被执行人赵卫忠:申请执行人通州区川姜镇金瑞源布业经营部与被执行人赵卫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货款人民币678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赵卫忠于2017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款人民币55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被执行人赵卫忠已按约履行了义务,执行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