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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705执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唐世坤、陈建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世坤,陈建平,安徽铜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778号申请执行人:唐世坤,男,1971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陈建平,男,1955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安徽铜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一路29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10435896H。法定代表人:陈坚,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705民初389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建平、安徽铜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价值人民币2600000元或扣划、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坦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沈啸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