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唐世坤、陈建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世坤,陈建平,安徽铜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778号申请执行人:唐世坤,男,1971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陈建平,男,1955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被执行人:安徽铜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一路29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610435896H。法定代表人:陈坚,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皖0705民初389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陈建平、安徽铜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价值人民币2600000元或扣划、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坦文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沈啸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