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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4民终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金忠昌等28户村民与刘桂任、李红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抚顺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金忠昌,曹德军,王天才,于忠仁,王福清,马景富,那明宏,张振堂,倪云生,王福德,郭凤华,那明江,崔良才,于景山,潘卫军,丁绍礼,隋明成,丁绍敬,王凤鸣,王福祥,黄庆春,金广禧,王书立,刘春祥,王天国,曹连朋,马志刚,徐永君,李红军,刘桂任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4民终4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金忠昌,男,满族,1968年4月1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曹德军,男,汉族,1976年1月22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天才,男,满族,1968年11月16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于忠仁,男,满族,1967年9月3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福清,男,满族,1950年1月22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马景富,男,满族,1949年8月30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那明宏,男,满族,1972年12月2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振堂,男,汉族,1949年2月22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倪云生,男,满族,1953年10月18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福德,男,满族,1958年4月8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郭凤华,女,汉族,1965年7月3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那明江,男,满族,1950年11月17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崔良才,男,满族,1954年3月21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于景山,男,满族,1962年7月18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潘卫军,男,满族,1954年1月13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丁绍礼,男,汉族,1948年6月9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隋明成,男,满族,1963年6月22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丁绍敬,男,汉族,1951年7月14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凤鸣,男,满族,1946年4月14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福祥,男,满族,1956年12月30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黄庆春,男,汉族,1951年1月4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金广禧,男,满族,1953年7月15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书立,男,满族,1969年10月21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春祥,男,满族,1964年2月15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天国,男,满族,1962年12月17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曹连朋,男,满族,1955年7月10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马志刚,男,满族,1969年9月24日出生,农民。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徐永君,男,汉族,1975年9月25日出生,农民。诉讼代表人:刘春祥,男,满族,1964年2月15日出生,农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红军,男,1965年5月7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刘桂任,男,满族,1979年11月18日出生。上诉人金忠昌等28户农民因与被上诉人刘桂任、李红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辽0422民初6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金忠昌等28户农民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金忠昌等28户农民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金忠昌等28户农民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530元,减半收取1265元,由金忠昌等28户农民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关左健审判员 何福苍审判员 秦      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   晓   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