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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2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陈亚平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商都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平,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商都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047号原告:陈亚平,男,汉族,住湖北省云梦县。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商都,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561616710T。法定代表人:龙涛,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亚平诉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大渡口商都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亚平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