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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左成云、赵银香、朱先文、王胜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293号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618号。法定代表人刘运年,该联合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左成云,男,196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赵银香,女,1964年6月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朱先文,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胜凯,男,198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我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被执行人左成云、赵银香、朱先文、王胜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20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 辉审判员 盘利斌审判员 易 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中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