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422民初23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廖汉如与廖鸿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汉如,廖鸿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422民初235号原告廖汉如,男,195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埔县。被告廖鸿章,男,194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埔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汉如诉被告廖鸿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汉如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汉如称其与被告廖鸿章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法庭调解,愿意与被告另行协商解决,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属其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汉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按规定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汉如负担。审判员 李其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骆 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