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2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石胜军与石军增、石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胜军,石军增,石海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7)豫0526民初2479号原告石胜军,男,1975年7月14日生,住滑县。被告石军增,男,住滑县。被告石海亮,男,住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石胜军诉被告石军增、石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胜军撤回对被告石军增、石海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石胜军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仕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杜 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