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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2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石胜军与石军增、石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胜军,石军增,石海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书(2017)豫0526民初2479号原告石胜军,男,1975年7月14日生,住滑县。被告石军增,男,住滑县。被告石海亮,男,住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石胜军诉被告石军增、石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胜军撤回对被告石军增、石海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石胜军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仕超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杜 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