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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11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西安巨坤科工贸有限公司与惠红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巨坤科工贸有限公司,惠红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143-1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巨坤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青西村村南,注册号610100100118205。法定代表人薛战胜,总经理。被执行人惠红良,男,汉族,1969年1月28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惠东村49号,公民身份号码610112196901283039。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10360号民事判决,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惠红良名下陕AU03**号大众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叶军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敖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