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22执23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周立新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周立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22执2379号申请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酒店39层。负责人全先刚,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周立新,男,1972年1月31日生,汉族,居民,户籍地江苏省滨海县,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周立新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滨商初字08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11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1279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立新正在监狱服刑,其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询,被执行人周立新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申请执行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暂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周立新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审 判 长 贾广斌代理审判员 凡明天人民陪审员 郑红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宋立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