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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10执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徐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10执4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超与被执行人苗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苗嘉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苗嘉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