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1司惩字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某2与被告黄某某1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某某1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晋0821司惩字2号被拘留人:黄某某1本院审理黄某某2与被告黄某某1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查明,被拘留人黄某某1在2017年4月18日提供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黄某某1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