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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1司惩字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某2与被告黄某某1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某某1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晋0821司惩字2号被拘留人:黄某某1本院审理黄某某2与被告黄某某1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查明,被拘留人黄某某1在2017年4月18日提供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黄某某1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