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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1民初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原告章凡与被告霍彪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凡,霍彪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681民初315号原告章凡,男,汉族,1990年6月18日出生,现住汨罗市。被告霍彪,男,汉族,1988年4月14日出生,现住汨罗市。原告章凡与被告霍彪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4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章凡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戴 云人民陪审员  李恒利人民陪审员  毕桂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智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