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2执3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向露、肖文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露,肖文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380号申请执行人向露,男,生于1988年8月22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肖文权,男,生于1986年3月28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向露与肖文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露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鄂2802民初32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覃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