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6民终2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周某、赵某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某,赵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6民终20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女,1963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保康县。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男,1963年7月28日,汉族,农民,住保康县。上诉人周某与上诉人赵某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保康县人民法院〔2014〕鄂保康民二初字00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赵某于2017年3月27日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须以赵某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李晓红审判员  黄 鹂审判员  何小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严琦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