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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6民初1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张云峰与北京优亨百特科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峰,北京优亨百特科贸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6民初1315号原告:张云峰,男,1990年12月14日出生。被告:北京优亨百特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193。法定代表人:胡亚虎,总经理。本院受理原告张云峰与被告北京优亨百特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亨百特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张云峰起诉称,优亨百特公司在天猫商城经营的店铺名称为安吉尔净水旗舰店。2017年2月12日,张云峰在天猫商城安吉尔净水旗舰店购买安吉尔净水器家用直饮净水机1台,型号为J1205-ROB12。购买时该商品正参加聚划算活动(天猫促销活动),原价为5998元,价格用删除线划除,促销价为1948元,成交价为1948元。张云峰经询问得知优亨百特公司没有用5998元成交过,认为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存在价格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优亨百特公司向张云峰退货款1948元;2.优亨百特公司向张云峰支付赔偿款5844元;3.优亨百特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优亨百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或者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审理。理由是:1.涉案净水器实际安装地址是河北省邯郸市魏县边马乡边小屯村,商品的使用地及维修保养服务地都是在此地址;2.被告优亨百特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193。张云峰不同意优亨百特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为本案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收货地址是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张自口天元奥特厂门口,怀柔法院具有管辖权。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驳回北京北京优亨百特科贸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泽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文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