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1执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余高峰、何新国、李建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保16号余高峰、何新国、李建辉:本院立案执行余高峰与何新国、李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4月2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聂 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