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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1执保1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余高峰、何新国、李建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保16号余高峰、何新国、李建辉:本院立案执行余高峰与何新国、李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4月2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聂 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