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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128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冉瑞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冉瑞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1280号申请执行人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清源大道84号。组织机构代码:58549968-5。法定代表人邓进耀,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冉瑞勇,男,生于1973年5月10日,农民,湖北利川市人。本院在执行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冉瑞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6)鄂2802民初13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修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邹 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