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82民初4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黄某与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440号原告黄某,女,1961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被告谢某,男,195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员 苏昌二O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