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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执1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1

案件名称

关于张金中与冯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金中,冯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5执1889号申请执行人:张金中。被执行人:冯琦。本院在执行张金中申请执行冯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55840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目前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并且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南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5执188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朱 林代理审判员 赵 宏审 判 员 李 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乔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