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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4执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刘长河与姚宜宝、姚济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4执12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长河与被执行人姚宜宝、姚济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姚宜宝、姚济斌既未履行本院(2016)皖0304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姚宜宝、姚济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