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保15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李某某1;王某某、李某某2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151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1,男,1935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某某,女,1963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李某某2,女,住天津市河东区。(其他情况不详)。李某某1申请执行王某某、李某某2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1503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