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429刑初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肖友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友国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29刑初20号公诉机关泰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友国,男,1972年11月2日出生于福建省泰宁县,汉族,大学文化,泰宁县第四中学原教师,户籍所在地泰宁县,现住泰宁县。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9月8日被泰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9月29日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3月17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泰检诉刑诉〔2017〕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友国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友国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百川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形成了以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其他公司为子公司的集团公司。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百川币(后改为百川积分)商城,设定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经营模式,提供会员注册平台,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为名,吸引他人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会员,并设置不同的积分奖励以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其中积分奖励包括:(1)“静态奖”,即经上线会员推荐,缴纳每单800元的会员费成为注册会员之后,公司给予每天18积分(1积分对应1元人民币)奖励,该18积分奖励具体分为50%(9个积分)可兑换积分,37%(6.66个积分)重复投资积分,10%(1.8个积分)购股积分(用于购买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原始股票),3%消费积分(0.54个积分);(2)“推荐奖”,即推荐发展一个下线,公司给予240积分奖励,该240积分奖励又分为50%(120个积分)可兑换积分,37%(88.8个积分)重复投资积分,10%(24个积分)购股积分(用于购买福建菁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始股票),3%消费积分(7.2个积分);(3)“领导奖”,即直接推荐发展一个下线会员,可以拿到该会员奖励日分红的18个积分的10%(1.8个积分),可以拿到一至九代,推荐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不限;(4)“报单奖”,即会员投资9单可升为报单中心,接收一次报单,百川公司奖励40积分,该40积分同样分为50%可兑换积分(20个积分),37%重复投资积分(14.8个积分),10%购股积分(4个积分),3%消费积分(1.2个积分)。整个模式以133天为周期,直到静态奖拿满2400积分为止,期满需重新投资800积分激活账号。上述百川世界理财币(百川积分)的经营模式以高额返利为引诱,并通过大力宣传,迅速吸引全国各地大量人员注册成为百川积分会员,并逐渐在全国形成了多层级、不同分支的传销组织。2015年3月,邹某1(已判刑)经人介绍注册成为“百川世界”传销组织会员。2015年4月,被告人肖友国经邹某1介绍注册成为“百川世界”传销组织会员。邹某1为拓展传销业务,与肖友国合伙经营福建乐游乐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位于泰宁县杉城镇水南街东洲路65号),邹某1为负责人。后肖友国与邹某1以该公司为据点,发展“百川世界”传销组织会员、推荐商户入驻百川积分商城及为会员之间兑换金币。肖友国在泰宁县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江某2、肖某4、黄某、肖某5、杨某2等人。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肖友国与邹某1、陈某2、冯某、全某、郑某3、廖某合伙以郑某1的名义注册会员(安排在肖友国线下),并将各自发展的会员安排在郑某1线下,直接带动泰宁县传销组织的建立和壮大。经司法鉴定,郑某1账户zj000,下线账户数11×××12、层级数56、五级去重下线账户数558,兑换积分转入142335.96、转出135580。2015年9月8日,被告人肖友国被泰宁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肖友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邹某1的供述及辩解,证人冯某、全某、姜某、赵某、邱某1、余某、江某1、肖某1、郑某1、杨某1、张某、王某、郑某2、邱某2、朱某、吴某1、李某1、武某、陈某1、吴某2、肖某2、李某2、罗某和肖某3的证言,百川世界泰宁分公司收支表、百川币宣传资料以及百川币手机微信宣传截图、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及移送清单及照片、扣押的十三本帐本复印件,百川世界网站邹某1、郑某1、邹某2、全某、张某、邱某2等用户的信息截图、用户名zfy002(邹某1)九级下线原始图谱及下线结构图、用户名zj000(郑某1)九级下线原始图谱、下线结构图及简图,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中警鉴字[2016]1505号检验报告(含泰宁县公安局要求协助鉴定的函、湖南滨洲市公安局沾分分局提供的扣押清单),案件部分证据来源及形成情况说明、(2016)闽0429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和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网络传销活动中,以投资虚拟理财货币“百川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肖友国系该传销活动在泰宁县的合伙经营人,对该传销活动在泰宁县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肖友国在百川世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肖友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肖友国具有上述法定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的公诉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肖友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5月3日起至2019年5月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江汉泽审 判 员  邓才生人民陪审员  唐雪琴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丽聪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