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云0111执2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张天成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茹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天成,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茹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1执2646号申请执行人:张天成。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茹芬。申请执行人张天成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茹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到位,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执264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人民陪审员  吕 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文 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