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2民初2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朱国勇与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国勇,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民初2349号原告:朱国勇,男,198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作家,住安徽省合肥市。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青元,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宝杰,山东易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法定代表人:苏那嘎,董事长。被告: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代表人:马学军,经理。原告朱国勇与被告远方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朱国勇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国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国勇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朱国勇负担。审判员 李炳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