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6刑更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艾里江·依马买提盗窃罪刑罚变动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艾里江·依马买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兵06刑更286号罪犯艾里江·依马买提,男,1968年1月18日出生于新疆呼图壁县,维吾尔族,初中文化,现服刑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监狱。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7日作出(2013)呼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艾里江·依马买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刑期自2012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01月09日止。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裁定减刑八个月。执行机关第六师芳草湖监狱于2017年3月22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执行机关第六师芳草湖监狱申请撤回对罪犯艾里江·依马买提的减刑建议。本院认为,执行机关申请撤回罪犯艾里江·依马买提的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第六师芳草湖监狱撤回对罪犯艾里江·依马买提的减刑建议。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