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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22刑初8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30

案件名称

白方权犯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顺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方权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322刑初89号公诉机关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白方权,男,1958年7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富顺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因犯强奸罪于2006年8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两次减刑,2012年5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6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富顺县看守所。富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富检公诉刑诉(2017)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方权犯强奸罪,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本案涉及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康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方权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白方权趁精神病人张某某独自一人在家之机,进入张某某家中对张实施奸淫,被张某某的丈夫彭某某回家当场抓获。被告人白方权趁彭某某打电话报警之机逃离现场。此外,被告人白方权还于2016年11月3日、11月16日趁张某某一人在家之机,先后两次对张某某实施奸淫。被告人白方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方权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在四至六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对被告人白方权判处刑罚。被告人白方权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方权与被害人张某某是邻近村民,白方权熟知张某某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2016年11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白方权打听到张某某的丈夫彭某某不在家,便产生了奸淫张某某的想法。被告人白方权随即到张某某家,在张某某卧室的床上对张实施奸淫,在奸淫过程中被彭某某回家现场抓获,白方权被彭某某殴打过程中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鉴定人张某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精神已衰退,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明彭某某于2016年11月23日18时13分报警称其妻张某某被白方权强奸了。2.立安决定书,证明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24日立案侦查。3.人口信息,证明白方权的出生时间是1958年7月6日。4.归案说明,证明2016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经民警传唤白方权到案。5.刑事判决书及刑满放证明,证明白方权曾犯强奸罪于2006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两次减刑,2012年5月14日刑满释放。6.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白方权指认现场在张某某家的卧室内。7.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张某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且精神已衰退,无性自我防卫能力。8.提取笔录及鉴定意见,证明送检的张某某阴道擦拭拭子未检出人精斑。9.证人彭某某的证言,证明他的妻子张某某是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2016年11月23日下午5点过他打牌后回家,发现白方权和他老婆睡在一起,他就将白方权从床上抓起来带到客厅,然后按在地上打,白方权从地上爬起来跑了,他去找白方权的母亲王某说了这件事。他当天下午就报了警。10.证人王某证言,证明她是白方权的母亲。2016年11月23日傍晚的时候,彭某某到她家对她说“麻子(白方权)嫖了我的婆娘,你给我挂个红”,正谈的时候白方权就从田坎往家走,彭某某就冲起走了。白方权回家后,她问白方权是否到彭某某家去了的,白方权回答有这个事。2016年11月24日下午白方权被民警带走了。11.证人许某、彭某、罗某的证言,分别证明张某某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人。罗某还证明2016年11月23日下午彭某某找白方权的母亲告状。12.被告人白方权的供述,证明他与彭某某是邻近的村民,他帮彭某某做过农活,知道彭某某的老婆张某某是疯子,平时不说话。2016年11月23日下午,他听说彭某某不在家,便到彭某某家对张某某实施奸淫,在奸淫过程中被彭某某回家发现了,彭某某将他从床上抓起来打,他就跑了。另外,2016年11月3日和11月16日他先后两次到彭某某家对张某某实施过奸淫。上列证据,来源合法,与本案事实相关联,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并能形成锁链,足以认定。但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方权于2016年11月3日和11月6日先后两次奸淫张某某,因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故该指控不能成立。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方权明知被害人张某某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而对其实施奸淫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被告人白方权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白方权坦白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白方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曹熙翔审 判 员  陈 卫人民陪审员  邵成英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