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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82民初9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蔡绍发与吕荣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绍发,吕荣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82民初961号原告:蔡绍发,男,196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告:吕荣轩,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原告蔡绍发与被告吕荣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蔡绍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吕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蔡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