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82民初9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8
案件名称
蔡绍发与吕荣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绍发,吕荣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82民初961号原告:蔡绍发,男,196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被告:吕荣轩,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武穴市。原告蔡绍发与被告吕荣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蔡绍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吕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蔡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