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委赔监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顼如权申请朔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赔偿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晋委赔监6号顼如权:你申请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刑事赔偿一案,不服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5)朔中法委赔字第5号决定书向本院赔偿委员会申诉。经审查查明,你因偷窃毛驴于1950年1月29日被朔县司法处判处徒刑一年半,并赔偿驴价28万元。1966年1月8日朔县政法党组研究定为冤案,经核准平反。本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你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情形发生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法复〔1995〕1号)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根据上述规定,你所述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决定驳回你的国家赔偿申请,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