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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9民初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原告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829民初415号原告: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红,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双全,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朝霞,山西瀛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解建昌,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强,男,199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原告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运城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双全、马朝霞、被告人寿财险运城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损失16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月9日20时10分许,司机关永勤驾驶原告所有的重型半挂车,行驶至蒲江县寿安镇松华社区4组29号外路段处倒车时,与道路左侧松华社区4组陈万祥所有的房屋碰撞,造成房屋受损的事故。经蒲江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关永勤负全部责任。后经交警队调解,原告支付房屋损失16000元。同时,原告为重型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人寿财险运城支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交的保险单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收条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月9日,关永勤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蒲江县寿安镇松华社区村道由松华场镇方向往松华社区4组方向行驶。20时10分许,关永勤驾车行驶至蒲江县寿安镇松华4组29号外路段处倒车时,与道路左侧松华社区4组陈万祥所有的房屋碰撞,造成房屋受损的事故。经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关永勤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关永勤与陈昆(陈万祥儿子)经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解,关永勤一次性赔偿房屋损失16000元,且已履行完毕。同时查明,关永勤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系原告所有,重型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关永勤驾驶重型半挂车倒车时碰撞陈万祥的房屋,造成陈万祥房屋受损,经蒲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关永勤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事实,原告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被告也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永勤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不计免赔的事实,原告提交了保险单予以证实,且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关永勤已一次性赔偿陈万祥16000元的事实,原告提交了调解书及收条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现原告要求被告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4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平陆县开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马金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员 娇 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