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91民初2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高舜与传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舜,传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91民初2119号原告:高舜,女,汉族,1989年8月13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被告:传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1楼。法定代表人:陈重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忻平,四川英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舜诉被告传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舜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传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舜撤回对被告传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高舜缴纳。(原告已缴纳)本裁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罗良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俊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