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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恢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蔡汝霞与被执行人济南华凯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汝霞,济南华凯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恢190号申请执行人:蔡汝霞。被执行人:济南华凯源置业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2)德城商初字第8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95万元,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中红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飞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