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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6民初1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段蒙与武汉中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蒙,武汉中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6民初1066号原告:段蒙,男,199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被告:武汉中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昌区中南路2-6号工行广场B、C座B单元8层A号房。法定代表人:王世桥,总经理。原告段蒙与被告武汉中源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4日和2017年4月17日,原告段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段蒙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段蒙负担。审 判 员  徐 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冉 珺书 记 员  王文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