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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21民初7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史柳坚与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柳坚,张志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775号之一原告史柳坚,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现住长沙县。被告张志明,男,196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史柳坚与被告张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张志明下落不明,决定转换审判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文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晓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