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282执59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常西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282执598号之二本院在执行常西亮、周锁红、张琳琳、张中华与祝绒花、屈变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屈变变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屈变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