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225执恢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鲍梦佳与被执行人象山启智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287号申请人鲍梦佳:申请执行人鲍梦佳与被执行人象山启智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6)浙0225民初4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鲍梦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象山启智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恢28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