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5执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向阳申请执行袁伟、张英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阳,袁伟,张英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05执993号申请执行人向阳。被执行人袁伟。被执行人张英娟。向阳申请执行袁伟、张英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袁伟、张英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6月2日以(2016)川0105执99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袁伟名下位于成都市蒲江县的房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袁伟名下位于成都市蒲江县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钱 涛执行员 赵启发执行员 李 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远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