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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5执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向阳申请执行袁伟、张英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向阳,袁伟,张英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05执993号申请执行人向阳。被执行人袁伟。被执行人张英娟。向阳申请执行袁伟、张英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袁伟、张英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6年6月2日以(2016)川0105执99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袁伟名下位于成都市蒲江县的房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袁伟名下位于成都市蒲江县的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钱 涛执行员 赵启发执行员 李 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远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