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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8民初10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王某诉惠某离婚纠纷民事审理案件一审调解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陕0528民初1092号原告王某,男。被告惠某,女。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惠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胡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王某与被告惠某自愿离婚;二、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对彩礼金及三金、手机的诉请;三、被告惠某自愿放弃其嫁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 辉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小英 来自